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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是否属于高利贷

发布时间:2026-01-14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借款利息过高的借贷行为存在法律风险,借款人需留意:
1、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难追回。若已支付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利息,虽可请求返还,但实践中出借人拒绝时,需诉讼追讨。证据不足或过时效,就可能无法追回。比如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为
3.85%,四倍是
15.4%,借款人按20%支付一年利息,超
15.4%的
4.6%部分,若出借人拒返且无充分支付凭证和利率约定证明,难通过法律手段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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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是否算高利贷,要看利率是否超法定上限。具体分析如下:若借款利率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即属高利贷,超过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若未超该标准,则不属于高利贷,利息约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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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法规对借款利息高是否构成高利贷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LPR。因此,判断关键在于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是否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例如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为
3.65%,四倍是
14.6%,若约定利率超
14.6%,超部分属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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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借款利息高的问题时,部分借款人因错误操作权益受损,需注意:
1、忽视利率计算标准:有些借款人仅凭主观感觉认定利息高为高利贷,未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法定标准计算,可能误判合法高息为高利贷,或错过维权时机。
2、拒还合法利息:即使利率超法定上限构成高利贷,合法部分(未超LPR四倍)仍需按约定支付,否则违约,面临出借人追讨。
3、非法维权:个别借款人遇高利贷后,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或扣押财物等非法方式维权,不仅无效,还可能触犯法律,承担责任。若您对借款利息是否属高利贷及如何处理存疑,建议避免上述错误操作,及时咨询我为您解答,以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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