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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案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6-03-13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要理解“定案”的法律含义,需要结合相关诉讼法中关于案件处理阶段和生效裁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结合“定案”的问题,当案件的判决、裁定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时,即意味着案件“定案”,其处理结果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力。例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该判决生效,案件“定案”;或者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案件也随之“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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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案”的一般概念之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会对“定案”的处理产生影响: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定案”记录封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种情况下,“定案”虽然作出,但相关记录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对未成年人的复学、就业等社会活动影响较小,与成年人犯罪“定案”后记录公开的一般情况不同。
2、“定案”后启动再审程序:即使案件已经“定案”,即判决、裁定已生效,但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法院也可以决定再审或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此时“定案”的结果可能被改变,案件重新进入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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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案”在法律语境下,通常指案件经过法定程序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以下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解释“定案”的含义:
如果或若存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且该判决或裁定已生效,则“定案”指案件已由法院作出最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案件的法律程序至此结束。

如果或若存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处理,在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如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等),也可称为“定案”,表示该机关对案件的阶段性或终局性处理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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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案”相关过程中,一些常见的错误操作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需要特别注意:
1、忽视“定案”文书的生效时间:错误地认为收到文书即“定案”生效,而未注意上诉期、抗诉期等法定期限,导致错过提起上诉或其他救济的机会,使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及时维护。
2、不认真核对“定案”文书内容:拿到“定案”文书后不仔细阅读,不清楚其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可能导致无意识的违约或错过有利的权利行使时机。
3、对“定案”结果不服却消极应对:明明对“定案”结果有异议,却不积极收集证据、研究法律规定,也不及时咨询律师,而是采取拖延或放弃的态度,可能导致无法通过合法途径纠正错误的“定案”结果。

如果你在“定案”过程中已经出现类似错误操作,或担心可能存在风险,建议尽快联系律师进行评估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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